邊境攔截、退運與銷毀措施主要涉及對進口商品或食品在邊境的查驗、對不合格產品的退運處理及銷毀程序,以下為相關說明:
邊境攔截措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必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邊境查驗時若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會命令業者辦理退運或銷毀,並提高抽驗率,最高可達100%逐批查驗。2022年邊境受理報驗超過70萬批次,檢驗率約9.07%,高於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檢驗不合格產品會依規定公布並處理,確保國人食安。
此外,食藥署會針對不合格產品,提供相關資訊給地方衛生機關,加強市售相同產品的稽查,形成邊境與市場雙重把關。例如曾成功攔截來自日本禁止輸入的複合式食品,嚴格檢視產品包裝及內容物資訊。
退運措施
退運是指因檢驗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報驗義務人須將商品退回出口地的程序。報驗義務人應先向檢驗機關申請拆封,退運後三個月內須檢附財政部關務署復運出口報單等相關文件,向檢驗機關辦理銷案,或由檢驗機關核對退運資料符合後銷案。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規定,退運貨物須繕具出口報單辦理退運出口,並依關稅法相關條文辦理,退運案件的進口報單及出口報單需填報特定欄位,且出口放行時需註明「本案為退運案件,不得退關提領」。
銷毀措施
銷毀是指對不合格商品進行物理性處理,使其無法再流通。報驗義務人須檢附銷毀計畫,向檢驗機關提出申請,並憑此辦理銷案事宜。銷毀通常是對於無法退運或退運成本過高的商品採取的措施。
綜合來說,邊境攔截、退運與銷毀措施是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財政部關務署依據相關法規,對進口商品進行嚴格查驗與管理的重要程序,確保不合格產品不進入市場,保障消費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