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申請資格與對象會依不同補助類型而有所差異,以下整理三大常見補助的申請資格與對象說明:
1. 租屋補助申請資格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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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已租屋者。
- 中華民國國民。
- 年齡限制:
- 成年者(年滿18歲)。
- 未成年者若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且無法返家。
- 未成年且父母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者。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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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定義:
- 申請人本人。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 受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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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請條件:
- 家庭成員有人名下持有房屋。
- 家庭成員平均所得超過規定限制。
- 已享有其他住宅相關補助。
- 所租房屋未實際作為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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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身分(可獲得額外補助):
- 單身青年(成年未滿40歲單身)。
- 新婚家庭(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
- 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 經濟弱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社會弱勢(特殊境遇家庭、安置教養機構結束安置未滿25歲者、65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HIV者、原住民、災民、遊民、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未成年人)。
2. 長期照顧(長照2.0)補助申請資格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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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補助對象:
- 65歲以上獨居、衰弱、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者。
- 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家庭照顧者及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可申請喘息服務或短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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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安排照顧管理專員進行需求評估,取得失能等級(通常需達失能等級Ⅱ級以上)。
-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若入住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且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12%以下,也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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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對象:
- 包含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平地原住民及65歲以上衰弱者,確保不同年齡層有需求者皆可獲得協助。
3. 其他補助(視具體方案而定)
- 補助資格與對象會依照政府不同政策、補助項目有所不同,申請前建議詳細查詢官方公告或相關單位說明,以確認符合條件。
以上資訊可作為申請補助的基本參考,建議申請人依照自身需求,確認補助方案的詳細資格條件,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進行申請。若有需要,也可利用官方提供的資格檢視工具或諮詢專線進一步確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