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抽籤的優先錄取資格與順序大致可整理如下,依據多個直轄市及縣市的規定,優先錄取主要考量幼兒的家庭經濟狀況、身心障礙狀況、特殊家庭背景及與幼兒園的關聯性:

優先錄取順位 優先資格說明
第一優先 - 身心障礙幼兒(經政府鑑定)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如父母雙亡、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原住民幼兒
第二優先 - 經社會局或相關機關安置或轉介輔導之幼兒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或所屬學校幼兒
第三優先 - 隔代教養且滿4足歲幼兒(父母雙亡、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 單親家庭且家戶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如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滿4足歲幼兒
- 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之滿4足歲幼兒
其他優先資格 - 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 5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
- 幼兒有兩個(含)以上兄弟姊妹
- 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幼兒
- 家有3胎(含)以上之2-5歲幼兒

若幼兒不符合上述優先資格,則需參加第二階段抽籤,等待剩餘名額。

重點說明:

  • 幼兒須設籍於該市,且與監護人同戶籍或有合法監護人。
  • 優先錄取資格依序排序,先符合第一優先者錄取,再依序往下。
  • 不同縣市細節略有差異,但大致遵循上述優先順序。

以上為公幼抽籤的主要優先錄取資格與順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