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抽籤的優先錄取資格與順序大致可整理如下,依據多個直轄市及縣市的規定,優先錄取主要考量幼兒的家庭經濟狀況、身心障礙狀況、特殊家庭背景及與幼兒園的關聯性:
優先錄取順位 | 優先資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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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優先 | - 身心障礙幼兒(經政府鑑定)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如父母雙亡、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原住民幼兒 |
第二優先 | - 經社會局或相關機關安置或轉介輔導之幼兒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或所屬學校幼兒 |
第三優先 | - 隔代教養且滿4足歲幼兒(父母雙亡、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 單親家庭且家戶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如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滿4足歲幼兒 - 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之滿4足歲幼兒 |
其他優先資格 | - 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 5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 - 幼兒有兩個(含)以上兄弟姊妹 - 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幼兒 - 家有3胎(含)以上之2-5歲幼兒 |
若幼兒不符合上述優先資格,則需參加第二階段抽籤,等待剩餘名額。
重點說明:
- 幼兒須設籍於該市,且與監護人同戶籍或有合法監護人。
- 優先錄取資格依序排序,先符合第一優先者錄取,再依序往下。
- 不同縣市細節略有差異,但大致遵循上述優先順序。
以上為公幼抽籤的主要優先錄取資格與順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