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親補助的流程與資格如下:
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配偶死亡或失蹤,且申請人年齡在65歲以下,配偶失蹤需經報案協尋6個月以上無果。
- 離婚者,且遭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虐待,已完成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登記。
- 家庭暴力受害者。
- 未婚懷孕婦女,懷孕3個月至分娩後2個月內。
- 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且父母無力照護的孫子女,且申請人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照顧6歲以下子女無法工作。
- 配偶受刑或受拘束,刑期或拘束期1年以上且正在執行中。
- 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3個月內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此外,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申請地區滿半年,且以單獨行使子女監護權者為限,不得與前配偶同戶籍或共同生活。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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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文件
- 申請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戶口名簿影本)
- 最新年度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稅籍清單
- 其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離婚協議書等
- 申請人或受補助人郵局帳戶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及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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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
- 申請人需親自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目前尚未開放線上申請。
- 可事先至各縣市政府相關局處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備齊文件後前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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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政府承辦單位會審核申請資格與文件,確認符合條件後核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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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補助
- 審核通過後,補助款會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郵局帳戶。
補助金額與其他說明
- 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政策有所不同,且會根據家庭人口數、收入及財產狀況評估。
- 收入標準通常要求每人每月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約19,649元)以下。
- 動產及不動產有一定的財產限制,如4口之家動產不超過120萬元,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元。
總結來說,申請單親補助需符合特定家庭狀況與經濟條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親自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經審核通過即可領取補助款。申請人可透過地方政府或兒福聯盟等機構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