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攜帶限制與嬰兒奶粉的區別主要在於容量限制和豁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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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液體限制:根據香港國際機場及多數國際航班的規定,手提行李中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且所有容器必須放入一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尺寸約20厘米x20厘米的透明可重複密封塑膠袋中,每人限攜帶一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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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及嬰兒食品豁免:嬰兒食用的奶、果汁及食品不受100毫升容量限制,數量不限,旅客可攜帶足夠嬰兒在飛機上所需的量。這些物品若容器容量超過100毫升,需在安檢時另行交給保安人員接受X光檢查,且應與同行嬰兒一同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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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豁免:即使沒有嬰兒同行,母乳餵哺的母親攜帶母乳也可獲得豁免,不受100毫升限制,但需在安檢時分開交給保安人員檢查。
總結比較表:
項目 | 一般液體限制 | 嬰兒奶粉及嬰兒食品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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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容量 | 不得超過100毫升 | 不受100毫升限制,數量不限 |
包裝要求 | 需放入透明、可重複密封1公升塑膠袋 | 容器小於100毫升可放入塑膠袋,大於100毫升需單獨檢查 |
安檢程序 | X光檢查通過 | 容器大於100毫升需另行檢查,需與嬰兒同行 |
母乳 | 不適用 | 可攜帶且豁免容量限制 |
這些豁免規定主要是為了方便攜帶嬰兒所需的食物和母乳,保障嬰兒的飲食需求,同時維持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