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產檢的時機與檢查項目建議如下:
產檢時機與頻率建議
孕期階段 | 建議產檢時間(週數) | 頻率說明 |
---|---|---|
妊娠第一期 | 第8週(第1次)、第12週(第2次) | 初期產檢,確認懷孕狀況及胎兒心跳等 |
妊娠第二期 | 第16週(第3次)、第20週(第4次)、第24週(第5次)、第28週(第6次) | 每4週一次,包含早產防治衛教等 |
妊娠第三期 | 第30週(第7次)、第32週(第8次)、第34週(第9次)、第36週(第10次)、第37週(第11次)、第38週(第12次)、第39週(第13次)、第40週(第14次) | 從第29週起,產檢頻率逐漸增加,最後一個月每週產檢一次 |
- 孕早期(12週前)依孕婦狀況安排,建議盡早完成初次產檢。
- 孕中期(13-29週)約每4週產檢一次。
- 孕晚期(29-35週)約每2週產檢一次。
- 孕末期(36週起)每週產檢一次,密切監控胎兒狀況。
主要產檢項目建議
孕期階段 | 主要檢查項目 | 目的與說明 |
---|---|---|
妊娠第一期 | 超音波檢查(8-16週)、血液檢查、尿液檢查、孕婦病史評估、基因篩檢(視需要) | 確認胎兒數量、心跳、大小、著床位置,訂定預產期,篩檢遺傳疾病與感染風險 |
妊娠第二期 | 例行超音波、血壓、體重、尿液檢查、糖尿病篩檢、早產防治衛教 | 監控胎兒發育、孕婦健康狀況,預防早產及妊娠糖尿病等併發症 |
妊娠第三期 | 胎心音監測、超音波檢查、血壓、體重、尿液檢查、胎位評估、產前衛教 | 評估胎兒成熟度、胎位及孕婦健康,準備分娩相關事宜 |
- 血液檢查包括血型、貧血、感染(如梅毒、B肝、愛滋等)篩檢。
- 尿液檢查主要監測蛋白尿、糖尿等,預防妊娠高血壓及糖尿病。
- 自費項目如染色體篩檢、胎兒心臟超音波等,可依醫師建議及孕婦需求選擇。
健保補助與自費產檢
- 台灣健保提供孕婦最多14次產檢補助,涵蓋大部分例行檢查。
- 自費項目視個人風險與需求選擇,如基因檢測、胎兒染色體篩檢等。
- 定期產檢是確保母嬰健康的關鍵,能及早發現異常並提供適當治療。
總結:
孕期產檢應依照孕週定期進行,從孕早期開始,每階段有不同重點檢查項目,並配合醫師建議調整頻率與檢查內容。健保補助提供14次產檢,涵蓋基本檢查,孕婦可視情況選擇自費項目以加強監測,確保母嬰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