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 ADHD 的基本診斷重點,通常可歸納為:症狀持續、出現年齡、出現場域、功能影響、以及排除其他原因。
基本標準
- 症狀數量:6 歲到 16 歲兒童通常需有注意力不足或過動/衝動症狀各自達到一定數量;常見標準是每類至少 6 項症狀。
- 持續時間:症狀需持續至少 6 個月。
- 出現年齡:症狀必須在12 歲以前已出現。
- 跨情境出現:症狀要在兩個以上場域都能觀察到,例如家裡、學校或安親班。
- 影響功能:這些症狀必須已經明顯影響到學業、社交、家庭生活或日常功能。
- 不能更好地用其他原因解釋:需要排除其他精神疾患、發展狀況、學習問題、睡眠問題或身體疾病造成的類似表現。
判斷重點
- 不是只看「好動」:有些孩子是因為年齡小、環境不適合、睡眠不足或情緒壓力,看起來也會坐不住。
- 要看「頻率、強度、持續性」:重點不是偶爾分心,而是症狀比同齡孩子更明顯、出現更頻繁,且長期存在。
- 要看「是否影響生活」:如果孩子雖然活潑,但在學校、家庭、人際互動沒有明顯困擾,通常不會直接符合 ADHD 診斷。
- 評估來源要多元:通常會整合家長、老師的觀察,必要時搭配量表與臨床訪談。
常用評估方式
- 臨床問診與發展史:包含懷孕、出生、早期發展、家庭與學校表現。
- 行為量表:例如標準化注意力與過動評估工具,可協助系統化收集資訊。
- 排除其他狀況:例如睡眠不足、焦慮、憂鬱、學習障礙、聽力或視力問題。
實務上可先觀察的問題
- 孩子是否常常分心、忘東忘西、丟三落四?
- 是否經常坐不住、插話、衝動行事?
- 這些表現是否在家裡和學校都出現?
- 是否已影響學習、人際或日常作息?
若你願意,我也可以進一步整理成「家長初步觀察清單」或「ADHD 與一般活潑好動的差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