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 ADHD 的常見判斷標準,重點不是單一測驗,而是看症狀數量、持續時間、出現情境與對生活功能的影響。一般會由家長、老師與專業人員共同蒐集資料來評估。

常見判斷重點

  • 症狀數量
    • 16 歲以下兒童通常需符合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衝動相關症狀中,至少 6 項。
  • 持續時間
    • 症狀需已持續至少 6 個月。
  • 出現場域
    • 症狀要在兩個以上情境出現,例如家中、學校、安親班或與同儕互動時。
  • 功能影響
    • 症狀必須明顯影響孩子的日常功能,例如學習、同儕關係、家庭互動或團體活動表現。
  • 發展階段是否合宜
    • 症狀表現要超出該年齡與發展程度可預期的範圍。
  • 發病年齡
    • DSM 相關標準要求部分症狀需在12 歲前就已出現。
  • 排除其他原因
    • 需評估是否可由其他問題更好解釋,例如焦慮、情緒疾患、睡眠問題或其他身心狀況。

常見評估方式

  • 由家長與老師填寫行為量表。
  • 訪談孩子在家中、學校與社交場合的表現。
  • 檢視學習狀況、作息、睡眠與發展史。
  • 必要時由兒童心智科、小兒科、心理師或相關專業人員進一步評估。

簡單理解

如果孩子不是只有「活潑好動」,而是長期、跨情境地出現注意力、衝動或過動問題,且已明顯影響學習與生活,就值得進一步做 ADHD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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