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的到宅坐月子補助主要分成「弱勢對象免費服務」與一般可申請的到宅坐月子服務兩種;若你問的是補助資格,最明確的是弱勢對象方案。台中市規定,孕(產)婦本人或配偶在分娩當日需已連續設籍台中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後到服務結束期間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市。
弱勢到宅坐月子補助資格
符合下列任一身分者,可申請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
-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婦女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婦女
-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 設籍前新住民婦女
- 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婦女
- 經台中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例如不利處境、非預期懷孕青少女等
服務與期限
- 弱勢對象可免費享有12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約15天,總值最高36,000元。
- 若為雙胞胎以上,會另有新生兒照顧費補助,依公告內容為每多一胎另給一定天數的照顧費。
- 服務需在分娩當日起3個月內使用完畢。
申請時間
- 相關資料顯示,通常可在懷孕4個月起至產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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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符合資格嗎」快速判斷表
- 申請文件清單
- 台中市到宅坐月子 vs 生育津貼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