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演習期間若不配合管制、疏散避難或其他演練措施,依《民防法》第25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重點
- 適用對象包含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
- 常見違規情形包括:
- 不依指示前往避難場所。
- 不聽從警察或民防人員引導。
- 強行通行、逗留或違反交通管制。
- 多數公告都會同時提到《民防法》第21條與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作為配合演習管制與演練的依據。
第25條的罰鍰金額
- 下限:新臺幣3萬元。
- 上限:新臺幣15萬元。
實務上怎麼看
- 演習期間若經勸導後仍不配合,地方政府可依《民防法》第25條裁罰。
- 各地政府與警政、國防相關公告,近年也一致採用同一罰鍰區間。
如果需要,也可以整理成「第25條原文重點」或「防空演習常見違規行為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