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哺乳期與嬰幼兒的可用性評估,通常要分開看:孕期重點在胎兒暴露與致畸風險,哺乳期重點在藥物/成分進入乳汁與嬰兒吸收,嬰幼兒則要看年齡、體重、器官成熟度與既有安全資料。[^1][^2][^3]
一般評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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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
- 是否有足夠的人體資料
- 是否會通過胎盤
- 是否有致畸、胚胎毒性、流產或生長發育影響
- 暴露時點是否在器官形成期
- 母體疾病未治療的風險是否大於使用風險[^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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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
- 藥物是否會進入乳汁、濃度多少
- 嬰兒口服吸收程度
- 嬰兒是否可能出現嗜睡、餵食困難、刺激性、毒性等反應
- 是否影響泌乳量
- 嬰兒年齡越小,通常風險越高[^1][^2][^5][^14]
-
嬰幼兒
- 年齡、體重、肝腎功能成熟度
- 口服吸收與代謝能力
- 現有兒科使用經驗
- 是否有累積風險或長期發育影響[^2][^12][^14]
常見判定指標
- 相對嬰兒劑量(RID):常用來估算乳汁暴露;文獻中常以 10% 以下作為較可接受的參考門檻,但仍需結合臨床情境判斷。[^9][^11]
- 乳汁/血漿比(M/P ratio):用來看藥物從母體進入乳汁的程度。[^6]
- 嬰兒血中濃度:若可測得,能更直接反映實際暴露。[^6]
- 不良反應與追蹤資料:包括病例報告、嬰兒追蹤、兒科安全性經驗。[^2]
實務上可用的結論判讀
- 較可用:已有足夠人體資料、嬰兒暴露低、兒科安全性佳、無明顯毒性訊號。[^5][^14]
- 需謹慎使用:資料有限、嬰兒年齡很小、可能有累積、或母乳暴露中等以上。[^11][^12]
- 避免或替代:已知對胎兒/嬰兒有風險、乳汁暴露高、或缺乏人體資料且非臨床資料顯示疑慮。[^11]
簡單判定流程
- 先確認是孕期、哺乳期,或嬰幼兒直接使用。
- 查是否有人體安全資料與兒科使用經驗。
- 評估暴露量、吸收率、嬰兒年齡與器官成熟度。
- 判斷是否需要監測,例如嗜睡、食慾、體重、肝腎功能。
- 綜合母體/照護者效益與嬰幼兒風險,決定可用、慎用或避免。[^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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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MA 關於生殖與哺乳期風險評估指南。 [^2]: Evaluating Medication Use in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3]: Safe Prescribing during Pregnancy and Breastfeeding。 [^4]: Breastfeeding and Psychiatric Medications。 [^5]: Breastfeeding and Medication Use in Kidney Disease。 [^6]: Drug Principles in Lactation。 [^9]: ACCP Drug Principles in Lactation 摘要。 [^10]: Prescribing in pregnancy and during breast feeding: using principles in clinical practice。 [^11]: Addressing drug safety of maternal therapy during lactation。 [^12]: Milk4baby decision tree 研究。 [^14]: Improving Safe and Effective Use of Drugs in Pregnan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