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對黑毛烏骨雞的記載,主要描述其外型變異及入藥價值,視為優質品種之一。

李時珍在《本草綱目·禽之二》明確指出:「烏骨雞,有白毛烏骨者、黑毛烏骨者、斑毛烏骨者,有骨肉俱烏者;肉白骨烏者。但觀雞舌黑者,則肉骨俱烏,入藥更良。雞屬木,而骨反烏者,巽變坎也,受水木之精。」

此記載強調黑毛烏骨雞為烏骨雞的一種變異,與白毛、斑毛並列,並非單獨專篇,但確認其骨肉俱黑、舌黑者藥效最佳。其他來源補充其功效如補虛勞、益產婦等,但這些多為後世解讀或古籍綜合,並非《本草綱目》原文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