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前踏板禁止載人的法規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違規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機車附載人員必須坐在駕駛人後方的固定座位,且只能載一人,前踏板不得載人(無論是站立或設置兒童安全座椅皆違法)。

具體規定與罰則如下:

  • 禁止前踏板載人:前踏板不是設計用來載人的位置,載人容易因不穩定導致摔落或受傷,且緊急煞車時容易造成駕駛人與前方乘客互相擠壓,危險性高。
  • 附載人員規定: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駕駛人後方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且附載人員不得側坐,必須配戴安全帽。
  • 罰鍰金額:違反前踏板載人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兒童安全帽規定:若附載兒童未戴安全帽,還會另外處罰新臺幣500元。
  • 禁止三貼與側坐:機車不得三人並乘(即三貼),後座乘客不得側坐。

此外,雖然有些家長會在前踏板設置兒童安全座椅,但目前市售兒童座椅多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且法規明確禁止前踏板載人或設置座椅,為保障兒童安全,建議讓兒童坐在後座且雙腳能踩踏機車兩側踏板。

總結:機車前踏板載人違法且罰款300至600元,附載人員必須坐後座固定座位且限一人,且必須戴安全帽。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乘客尤其是兒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