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1萬元是否違憲,主要爭議在於《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包含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將增加約2350億預算支出,行政院與民進黨認為此舉違反憲法規定,因為立法院未經行政院同意擅自增加預算支出,恐有違憲疑慮。
過去1990年立法院曾因增加預算案支出遭大法官宣告違憲(釋字第264號),此案例被引用作為此次爭議的參考依據。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立法院若要增加行政院歲出,必須徵詢行政院意見,否則屬違憲違法。
不過,國民黨立委及部分支持者主張,此次通過的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因此不違憲。被提名為大法官的陳慈陽也表示,立法院認為這是法律案,確實沒有違憲,但行政院認為涉及預算,雙方立場不同,存在爭議,應依釋字520號處理爭點。
此外,行政院也指出目前歲計賸餘已用盡,若要普發現金,將需舉債約1014億元,財政負擔沉重。行政院長也質疑普發現金對國家整體效益有限,認為資金使用應更具效益。
總結:
- 違憲疑慮:立法院未經行政院同意增加預算支出,可能違反《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
- 反方主張:普發現金是法律案非預算案,無違憲問題。
- 財政問題:歲計賸餘不足,普發現金恐需舉債。
- 爭議處理:可能透過覆議或大法官釋憲解決。
此議題仍在政治與法律層面持續討論中,尚未有最終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