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國小(國民小學)的「學費」與「學雜費」在法律與實際收費上有明確區別,以下為詳細說明:

學費與學雜費的定義

  • 學費
    學費是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等所需之費用。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無論是公立或私立學校皆適用。
  • 雜費
    雜費則涵蓋教學、訓輔業務、人事(含薪資、福利、退休撫卹等)、行政管理、基本設備使用及校舍修建等所需費用。
    在公立國小,雜費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無需繳納;私立國小則需收取雜費,作為學校營運的主要經費來源。

實際收費狀況

項目 公立國小 私立國小
學費 0 元 0 元
雜費 0 元 12,095~23,530 元(112學年度)

補充說明

  • 學費與雜費的區別
    學費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雜費則涵蓋學校營運所需的其他費用。
  • 法律依據
    國民小學階段免學費的法源依據為《憲法》第160條及《國民教育法》第5條。
  • 私立學校的雜費
    私立國小因未獲政府全額補助,需向學生收取雜費以維持學校運作。

總結

國小學費與學雜費的區別在於:

  • 學費:與教學直接相關,國民小學學生一律免納。
  • 雜費:涵蓋學校營運所需費用,公立國小免收,私立國小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