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險孕婦確實應優先選擇設備齊全且具備完整醫療資源的醫院生產,以確保母嬰安全。這類醫院通常是醫學中心,具備新生兒加護病房、內外科加護病房及緊急手術和輸血能力,能即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緊急狀況。
高危險妊娠的定義包括孕婦本身有特殊疾病(如心臟病、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等)、有家族遺傳病史、孕齡過高或過低、過去有早產或流產史、生活習慣不良等多種因素。這些狀況增加生產過程中風險,故建議孕婦在產檢階段即由專業醫師評估,必要時轉診至醫學中心追蹤與生產。
若孕婦因居住地或其他因素無法在大型醫院生產,則應確認所選醫療機構是否有良好的轉診及後送機制,並考慮在預產期前搬至醫院附近居住,以便緊急時能迅速就醫。
總結來說,高危險孕婦選擇醫院生產的原則是以安全為優先,選擇具備完善醫療設備與緊急應變能力的醫學中心,確保母嬰健康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