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器官捐贈的醫療評估與限制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捐贈者基本條件

  • 年齡限制:捐贈者必須年滿20歲,且具備意思能力(能自主做出決定)。
  • 親屬關係:受贈者必須是捐贈者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
  • 自願同意:捐贈者需在自由意志下簽署書面同意書,並由最近親屬提供書面證明。

2. 醫療評估流程

  • 初步評估:由專科醫師(如腎臟科、胃腸肝膽科)進行身體檢查,包括腹部、腹股溝、周邊血管等,並開立相關實驗室檢驗單。
  • 進階檢查:進行電腦斷層攝影、核子醫學腎功能檢查(腎臟捐贈者)或其他專門檢查(肝臟捐贈者)。
  • 心理與社會評估:由精神科醫師及社工師進行心理、精神及社會經濟狀況評估,確保捐贈者心理健康且無強迫或壓力。

3. 法律與倫理審查

  • 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該委員會須包含法律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且委員會組成需符合性別及外部人士比例規定。
  • 評估結果必須確認捐贈者條件適合,且捐贈行為符合倫理與法律規範。

4. 限制條件

  • 捐贈者必須是自願且具備完全意思能力。
  • 受贈者必須與捐贈者有合法親屬關係(五親等以內)。
  • 活體肝臟捐贈者年齡可放寬至18歲以上,但仍需符合其他評估條件。
  • 必須完成所有醫學、心理及社會評估,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手術。

總結表格

項目 內容說明
年齡限制 腎臟捐贈者20歲以上,肝臟捐贈者18歲以上
意思能力 必須具備完全意思能力,自願簽署同意書
親屬關係 受贈者為五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
醫療評估 身體檢查、實驗室檢驗、影像學檢查等
心理社會評估 精神科及社工師評估心理、精神及社會經濟狀況
法律倫理審查 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其他限制 必須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且無強迫捐贈情況

以上評估與限制條件確保活體器官捐贈的安全性、合法性與倫理性,保障捐贈者與受贈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