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現行規定,托嬰中心的入托年齡限制與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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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年齡:托嬰中心主要收托對象為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的嬰幼兒。已在托嬰中心收托的嬰幼兒,若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得延長收托至滿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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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歲後的規定:依規定,兒童滿2歲後應轉入幼兒園,因幼兒園的環境、師資及設備更適合該年齡層兒童的身心發展需求。托嬰中心依法只能收托到兒童滿2歲止,續托到3歲止是政府提供的過渡彈性措施,但原則上不鼓勵超過2歲繼續在托嬰中心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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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托補助:考量到部分滿2歲兒童可能無法順利轉銜至幼兒園,政府自109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的托育費用補助,以協助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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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資格其他條件:部分托嬰中心(如臺北市大同托嬰中心)要求嬰幼兒設籍該市,且家長需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外籍或大陸籍家長亦有相關居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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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兒童:對於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兒童,或弱勢家庭兒童,托嬰中心亦有特別照顧與收托規定。
總結來說,托嬰中心主要收托年齡為2個月至未滿2歲的嬰幼兒,滿2歲後應轉入幼兒園,托嬰中心不得超過2歲收托,但政府有提供一定的續托補助以協助過渡期。此外,不同縣市托嬰中心可能會有額外的設籍或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