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幼兒園監視器設置的政策與法規現況如下:

  • 中央政府層面尚無強制立法規定幼兒園必須裝設監視器。2023年國教署經過多方會議討論後,認為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未必能促進家長與幼托機構間的互信,因此不宜強制立法,而是採取鼓勵裝設的方式。

  • 托嬰中心則有較明確的法規規範。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及相關辦法,托嬰中心在立案申請時必須於多個區域(如出入口、活動區、睡眠區、用餐區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確保監視畫面無死角,以保障幼兒安全與權益。

  • 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與補助幼兒園裝設監視器。例如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雖無中央強制規定,但為提升教學透明度與幼兒安全,持續宣導並編列經費補助公立幼兒園裝設監視系統,每園最高可獲13萬元補助。

綜合來看,幼兒園監視器設置目前以「鼓勵自願裝設」為主,尚未有全國性強制法規,但托嬰中心已有明確規範,且部分地方政府透過補助與宣導積極推動監視器的設置,以保障幼兒安全與提升家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