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現行相關規定,托嬰中心(托兒所托嬰部)收托年齡限制及規定如下:
-
收托年齡:托嬰中心主要收托年齡為滿1個月至未滿2歲的嬰幼兒,屬於托嬰部範疇。托兒所整體收托年齡為滿1個月至未滿6歲,其中滿2歲至未滿6歲為托兒部。
-
托嬰中心收托上限:依法托嬰中心只能收托到兒童滿2歲止。為了協助家長過渡,政府允許續托至滿3歲,但這是彈性措施,且滿2歲的兒童應依規定進入幼兒園。
-
轉銜規定:滿2歲的兒童應轉入幼兒園,因幼兒園的環境、師資及設備更適合該年齡層兒童的身心發展。政府也提供托育費用補助,協助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減輕家長負擔。
-
托兒所收托方式:
- 半日托:每日收托3至6小時
- 日托:每日收托7至12小時
- 全托:連續24小時以上(但4歲以上至6歲以下兒童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全托)
-
設置要求:托兒所須有固定所址及良好環境,房舍以地面層及二樓為原則,並具備相關安全與衛生設備。
-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臺北市等地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也有相關收托資格,主要針對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嬰幼兒,並優先照顧弱勢家庭、身心障礙兒童等。
綜合以上,托嬰中心主要服務對象為1個月至未滿2歲嬰幼兒,滿2歲後應轉入幼兒園,政府提供過渡期的彈性措施及補助,保障兒童適齡發展與家長托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