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生育費用扣除時,需附的憑證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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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開具的抬頭單據正本:必須是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可且有完整會計紀錄的醫療機構所開立的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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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申請補助,需附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如果生育費用的收據正本已繳交給服務機關申請補助,無法附上正本時,應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以供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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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收據時的替代憑證:若收據正本遺失,可憑原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醫療機構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章證明,作為申報扣除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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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就醫情況:若因病在國外就醫,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提供的證明文件申報扣除。
總結來說,申報生育費用扣除時,最主要是要附上醫療機構開立的收據正本;若已申請補助或收據遺失,則需附上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或醫療機構蓋章註明相符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以符合稅務申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