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收禮的倫理與規範主要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其核心原則是避免因收受禮物而產生利益衝突,維護教學公平與教師專業形象。
以下是主要重點:
- 公立幼兒園老師不得收取市價超過500元的禮物,這是為了防止老師因收禮而影響教學判斷或產生利益衝突。
- 教育部鼓勵家長不送禮、老師不收禮,以維護校園廉潔風氣與教師專業。
- 私立幼兒園的規定可能較為彈性,但多數學校仍會有明文或默契上的限制,避免老師因收禮而感到困擾或影響師生關係。
- 家長若想表達感謝,建議以非金錢性、價值低且具心意的小禮物為主,避免造成老師的壓力或誤解。
- 校方通常會宣導教職員工建立不收禮、不送禮的公務倫理觀念,以避免私自收受禮物帶來的廉政風險。
總結來說,幼兒園老師收禮的倫理規範強調禮物價值不得超過500元,且鼓勵不收禮以維護教育公平與廉潔。家長若要送禮,應先了解學校規定,並以表達心意為主,避免送出高價值禮物造成老師困擾或違反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