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現行法律規定,子女姓氏的約定與變更程序及條件主要依據《民法》第1059條及相關戶政法規,具體如下:
子女姓氏約定的法律程序
- 出生登記前,父母必須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約定內容需簽名或蓋章,並填寫於約定書或出生證明空白處。
- 若父母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則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 父母必須於子女出生後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主任可直接決定姓氏並完成登記。
- 父母對子女姓氏的爭議,不必一定到法院解決,因為法律已有抽籤及戶政機關決定的機制。
子女姓氏變更的條件與程序
-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父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且此變更以一次為限。
- 子女成年後,可自行申請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且也以一次為限。
- 若有特殊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特殊情況包括:
- 父母離婚者。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父母之一方明顯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
- 在上述特殊情況下,須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由法院審理決定。
總結表格
項目 | 程序與條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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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前姓氏約定 | 父母書面約定,未約定則戶政所抽籤決定 |
出生後未成年變更 | 父母書面約定變更,限一次 |
成年子女變更 | 子女自行申請變更,限一次 |
法院介入變更情況 | 父母離婚、死亡、生死不明3年、未盡教養義務等情況,須法院裁定 |
以上規定保障父母與子女在姓氏選擇上的自主權,同時也提供法院介入的機制以維護子女利益,程序相對明確且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