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現行法律規定,子女姓氏的約定與變更程序及條件主要依據《民法》第1059條及相關戶政法規,具體如下:

子女姓氏約定的法律程序

  • 出生登記前,父母必須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約定內容需簽名或蓋章,並填寫於約定書或出生證明空白處。
  • 若父母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則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 父母必須於子女出生後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主任可直接決定姓氏並完成登記。
  • 父母對子女姓氏的爭議,不必一定到法院解決,因為法律已有抽籤及戶政機關決定的機制。

子女姓氏變更的條件與程序

  •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父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且此變更以一次為限。
  • 子女成年後,可自行申請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且也以一次為限。
  • 若有特殊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特殊情況包括:
    1. 父母離婚者。
    2.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3.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4. 父母之一方明顯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
  • 在上述特殊情況下,須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由法院審理決定。

總結表格

項目 程序與條件說明
出生前姓氏約定 父母書面約定,未約定則戶政所抽籤決定
出生後未成年變更 父母書面約定變更,限一次
成年子女變更 子女自行申請變更,限一次
法院介入變更情況 父母離婚、死亡、生死不明3年、未盡教養義務等情況,須法院裁定

以上規定保障父母與子女在姓氏選擇上的自主權,同時也提供法院介入的機制以維護子女利益,程序相對明確且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