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肚子超過三天時,建議盡早就醫,尤其在以下情況更應立即求醫:
- 腹瀉持續超過3天未改善。
- 出現嚴重腹痛、排便疼痛。
- 有高燒(超過38.5度)。
- 出現脫水症狀,如口乾舌燥、尿量減少、頭暈、疲倦、皮膚乾燥、眼眶凹陷等。
- 有血便或體重減輕。
- 嚴重嘔吐導致無法進食喝水。
- 腹瀉伴隨心跳加快或生命徵象不穩定。
一般成人可先就診家醫科或肝膽腸胃科,兒童則建議至小兒科。若症狀嚴重如劇烈腹痛無法行走,建議直接至急診。
此外,若腹瀉持續超過2週以上,則屬慢性腹瀉,可能與潛在疾病有關,需進一步檢查確診。常見檢查包括糞便檢查、大腸鏡檢查及過敏原分析等。
總結來說,拉肚子超過三天且未見好轉,或伴隨上述嚴重症狀時,應儘速就醫以避免脫水及其他併發症。在家期間,建議飲食清淡並補充水分及電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