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制度與報名資格介紹如下:

原住民特考制度簡介

原住民特考是台灣政府自民國45年(1956年)起設立的專門考試,目的是照顧原住民族就業權益,選拔原住民優秀人才,從事原住民地區的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考試原名為「特種考試台灣省山地人民應山地行政人員考試」,後來改稱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試分為一、二、三、四、五等,依用人機關需求每年舉辦不同等級的考試,採筆試方式,錄取者須經訓練後分發工作。

報名資格

報考原住民特考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不同職等的學歷要求如下:

職等 學歷要求 其他條件
三等 大學以上學歷 具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語言認證合格
四等 高中職以上學歷 具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語言認證合格
五等 不限學歷 具原住民族身分,年滿18歲,語言認證合格

此外,報考法警及監所管理員等職務者需符合額外的體格規定。

考試科目與時間

原住民特考的考試科目與一般高普考、地方特考相似,考試時間通常安排在每年9月,報名時間約在每年6月。

分發與工作規定

錄取者分發區域包括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五個考區,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錄取人員訓練期滿後,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至非原分發區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至非原住民地區或非辦理原住民族事務的機關。


總結來說,原住民特考是專為原住民族設計的公務人員考試,報考者需具備原住民族身份、年滿18歲及語言能力認證,依職等不同有相應學歷要求,考試科目與一般公務考試相似,錄取後有分發及服務年限限制,保障原住民族在公職領域的就業權益與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