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證照(托育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的報考資格主要包括以下幾項條件,申請人需年滿20歲,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

  • 具備相關訓練結業證書者

    • 於中華民國93年(2004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的托育相關訓練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者。
    • 於中華民國94年(2005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保母、教保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 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且相關訓練學分數不得少於20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360小時,其中保母類專業訓練學分數不得少於7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126小時。
  • 具備相關學歷者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者。
    • 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程最高年級學生,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
  • 非相關科系畢業者

    • 須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之「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書後,方可報考。

此外,報考年齡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學科測試日止,且包含持有合法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配偶等特定對象。

總結來說,報考保母證照的資格重點在於年滿20歲,並具備相關托育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學歷,非相關科系者則需先完成專業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