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與奶粉沖泡設備是否可帶上飛機,主要依照航空安全規定及各機場安檢標準而定:

  • 嬰兒奶粉及嬰兒食品可攜帶上飛機,且不受一般液體攜帶限制影響。旅客需在安檢時主動向檢查人員申報,並且攜帶的量應限於飛行途中所需。

  • 熱水部分,一般禁止攜帶超過100毫升的液體通過安檢,但嬰兒所需的熱水通常可例外。許多機場(如台灣桃園機場)在出境後設有飲水機或熱水供應點,且飛機上通常會提供熱水給有需要的旅客(例如沖泡嬰兒奶粉)。

  • 保溫瓶裝熱水是否能帶上飛機,依機場規定不同而異。以日本成田機場為例,嬰兒用品(包括熱水)不受液體攜帶限制,但需向安檢人員說明並配合檢查。

  • **粉狀物品(如奶粉)**在部分航班(特別是赴美航班)有特殊規定,超過350毫升的粉狀物品可能禁止攜帶入客艙,需事先確認航空公司規定。

綜合以上,帶嬰兒奶粉及沖泡設備(如奶粉、奶瓶、保溫瓶)上飛機是可行的,但熱水需依機場及航空公司規定申報並配合安檢,且液體容量通常有限制。建議出發前向所搭乘航空公司及出發機場確認最新規定,以避免安檢時遇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