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規定,幼兒入學年齡的主要規定如下

  • 幼兒園(幼稚園)入學年齡通常從2歲8個月起,這是香港教育局自2001學年起放寬的入學年齡標準,原本為3歲,放寬後幼兒可於2歲8個月入讀幼兒班(K1)。

  • 幼小班(N班)的入學年齡為2歲至2歲8個月,幼班(K1)為2歲8個月至3歲8個月,低班(K2)為3歲8個月至4歲8個月,高班(K3)為4歲8個月至5歲8個月

  • 根據2022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生理年齡滿3歲的幼兒可安排入學學齡3歲班級,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幼兒園必須設有3歲專班。
    2. 幼兒園未設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滿,但3歲專班尚有名額。
    3. 幼兒生理年齡必須在入學當月滿3歲。

    此修正是為了讓生理年齡滿3歲的幼兒能與學齡3歲幼兒同班學習,並兼顧托育需求。

綜合以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入學年齡的規定強調幼兒入園年齡下限為2歲,且幼兒園依年齡段設置不同班級,並有專班安排以符合幼兒生理及發展需求。此外,入學安排會考慮幼兒的生理年齡及園所設置的班級類型,確保幼兒獲得適切的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