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護照名字拼音的選擇與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重點:

拼音選擇原則

  • 優先使用官方已核定的英文拼音
    申請護照時,最推薦採用已在官方文件(如身分證、學歷證書、出生證明)上核定的英文名字拼音,這樣未來不會有文件不一致的問題。例如,身份證或畢業證書上的拼音可以直接用於護照申請。

  • 無慣用英文名時,依國語發音使用官方中譯英系統
    若沒有慣用的英文名字,應依照國語讀音,使用外交部提供的「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正確拼音,避免自創拼音造成日後文件不符。

  • 護照英文名字可自行選擇,但必須符合官方規定
    申請人可選擇自己喜歡的拼音方式,但必須是根據官方中譯英系統或已核定的拼音,不能使用與身份無關的英文名字(如暱稱、外號)。

拼音格式規定

  • 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姓氏後加逗號
    護照英文姓名格式為「姓氏, 名字」,姓氏後必須加逗號以區分姓與名。例如:WANG, YU-SHENG。

  • 名字中音節可用短橫(-)分隔
    名字中間的音節可用短橫連接,方便斷音與辨識,但若申請人不希望使用短橫,外交部也尊重申請人意願,可以不加。

  • 大小寫及標點符號需注意
    常見錯誤包括大小寫錯誤、未加逗號、短橫遺漏等,申請時應依官方格式填寫,避免日後使用上的困擾。

與親屬拼音一致性

  • 姓氏拼音應與親屬一致
    為方便家族文件對照,建議姓氏拼音與親屬保持一致,尤其是已領護照者,護照上的英文姓名應與舊護照一致。

補充說明

  • 多種拼音法皆可使用,但建議統一
    雖然漢語拼音、通用拼音、威妥瑪拼音等多種拼音法都可用,但為避免混淆,建議申請人選擇一種拼音法並保持一致。

  • 避免使用非正式英文名
    護照英文名字應為正式的姓名拼音,不可使用英文暱稱或外號,如John、Amy等非正式英文名不可用於護照。

總結來說,台灣護照名字拼音的選擇應以官方核定或外交部中譯英系統為準,姓氏在前並加逗號,名字可用短橫分隔,且姓氏拼音應與家人一致,避免使用非正式英文名,確保護照英文名字的正確性與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