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問答集,腸病毒感染個案請假起算日的計算方式如下:
- 若家長在當日(即醫師診斷日)當日晚間告知學校,則請假起算日為該診斷日當天,請假至少連續7日。例如:7月1日診斷,7月1日晚間告知,請假起算日為7月1日,請假期間為7月1日至7月7日。
- 若家長未於當日告知,而是在隔日才通知學校,則請假起算日為通知當天,請假至少連續7日。例如:7月1日診斷,7月2日才告知學校,請假起算日為7月2日,請假期間為7月2日至7月8日。
- 若該兒童在診斷後症狀緩解並恢復上課,但家長延遲告知,則依實際告知日為起算日,並請假至少7日。
此外,請假起算日通常以「當日未到校或當日上午10點前已離校」為基準,若當日仍到校且未及時告知,起算日則從通知日開始計算。
總結來說,腸病毒感染個案的請假起算日以「家長通知學校當日」或「醫師診斷當日(若當日晚間即通知)」為起點,請假至少連續7日(日曆天,含假日)。
此外,針對照顧感染腸病毒病童的勞工,依相關規定可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請7日,且雇主不得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