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各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的規定,腸病毒流行期間班級停課的主要條件如下:
-
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包括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七天。此規定適用於腸病毒A71型流行疫情期間,且多數縣市如臺北市、新竹市及新北市均採用此標準。
-
若無腸病毒A71型流行疫情時,但所在行政區有檢出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或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兩名以上幼童確診,也應停課七天。
-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的確診學生需居家休養7天(含例假日),以降低傳染風險。
-
小學中年級以上班級(如新竹市規定)若同一天內同一班有五分之一以上學生確診,也建議停課7天。
-
一般學校在同樣情況下原則上無需停課,但可視疫情狀況及防疫需求決定是否停課。
綜合以上,腸病毒流行期間,若同一班級一週內有兩名以上確診幼童,該班級通常會被要求停課七天,以防止疫情擴散。此外,確診學生需居家休息至少7天,且發燒緩解24小時後才能返校。各縣市可能會依疫情狀況有細微差異,但大致遵循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