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安全座椅法規概要如下:
主要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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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必須安裝於後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4款,兒童必須乘坐於小客車的後座,安全座椅不得安裝於前座(副駕駛座)。 -
2歲以下兒童須使用後向安全座椅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年齡在2歲以下的兒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並予以束縛或定位。 -
2歲以上至4歲以下且體重未滿18公斤兒童須使用安全座椅
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
4歲以上至12歲以下或體重18公斤至36公斤兒童須繫安全帶
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的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規定繫安全帶。 -
每一安全座椅限乘坐一位幼童
安全座椅應依產品說明書正確安裝,並符合安全椅所允許的身高或體重限制。
罰則
- 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總結
年齡/體重範圍 | 座椅類型 | 安裝位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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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下 | 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 | 後座 | 必須後向乘坐 |
2歲以上至4歲以下,體重<18公斤 | 幼童用座椅 | 後座 | 優先後向座椅 |
4歲以上至12歲以下,體重18-36公斤 | 繫安全帶 | 後座 | 不需安全座椅,但必須繫安全帶 |
以上為台灣目前兒童安全座椅的主要法規規定,目的是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避免因未正確使用安全座椅而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