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民法第1059條的規定,父母可以合法約定子女從母姓或從父姓,具體方式如下:

合法約定子女從母姓或從父姓的方法

  • 出生登記前約定
    父母應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形式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則由戶政事務所以抽籤方式決定子女的姓氏。

  • 出生登記後變更(未成年子女)
    子女出生登記後,若未成年,父母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子女的姓氏,從父姓改為母姓或反之,但此變更以一次為限。

  • 成年子女變更
    子女成年後,得自行變更其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且此變更亦以一次為限。

法院介入變更子女姓氏的情形

在特定情況下,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法院會以子女利益為優先考量,情形包括:

  • 父母離婚者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父母之一方有未盡扶養、保護或教養義務者(如未盡扶養義務滿兩年)

總結來說,父母可在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若未約定則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後未成年時,父母仍可書面約定變更子女姓氏一次。成年子女則可自行變更姓氏一次。若有特殊情況,法院亦可依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