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取得權與隱私保護的相關規範與實務如下:
監視器畫面取得權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7條之1規定,托嬰中心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保存錄影資料至少30日,以利釐清爭議及保障兒童與托育人員權益。
- 家長有權申請檢視監視器畫面,例如在疑似虐待事件發生時,家長可向托嬰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錄影資料作為證據。
- 主管機關在調查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時,應先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內的監視器畫面資料,以保全證據。
監視器畫面保存與管理
- 衛福部訂有「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範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設備,並確保影音資料保存期限及安全。
- 為避免因設備故障或人為操作不當導致資料遺失,部分縣市政府已推動監視影像雲端儲存系統,確保影像資料能保存至少30日,並協助還原事件真相。
- 監視器影像資料的處理、保存及利用,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確保資料安全並防止外洩,維護當事人隱私權益。
隱私保護與法律規範
- 監視器畫面涉及兒童及托育人員的隱私,托嬰中心及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控管影像資料的使用範圍,避免不當使用或外洩。
- 監視影像的管理機制需兼顧兒童安全與隱私保護,衛福部已邀集專家、業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研擬操作SOP及管理機制,以平衡監控需求與隱私權保障。
綜合來看,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取得權主要保障家長及主管機關在兒童安全疑慮時能調閱影像資料,但同時必須遵守個資法等隱私保護規定,並透過完善的管理與技術手段(如雲端儲存)確保資料安全與完整性,避免濫用或外洩,保障兒童及托育人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