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嬰兒奶粉攜帶數量限制與托運建議,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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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嬰兒奶粉上飛機的液體限制:
- 根據一般液體攜帶規定,液體容器單瓶容量通常不得超過100毫升,且需放入容量不超過1公升的透明可重複密封袋中。
- 不過,嬰兒奶粉及嬰兒食品屬於特殊類別,通常允許攜帶超過100毫升的嬰兒牛奶或食品,但需在安檢時向安全人員說明並獲得同意。
- 美國TSA最新規定更放寬嬰兒配方奶粉、母乳及幼兒食品的攜帶限制,允許攜帶更多數量,方便家長應對旅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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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品重量限制:
- 攜帶的嬰兒用品(奶粉、副食品、尿布等)重量不可超過5公斤,超過則需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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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建議:
- 若攜帶嬰兒奶粉量較大或超過隨身行李限制,建議將奶粉放入托運行李中。
- 托運液體類物品時,單瓶容量不可超過500毫升,且總容量不得超過2公升(此規定主要針對醫療用酒精等液體,嬰兒奶粉則屬固體粉末類,托運限制較寬鬆)。
- 建議分裝奶粉時避免使用不透明或無標示的容器,以免安檢時誤認為違禁品。
綜合以上,攜帶嬰兒奶粉上飛機時,隨身攜帶量應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一般不超過5公斤),並在安檢時主動告知安檢人員,超過部分建議托運以避免麻煩。美國及多數國際航班對嬰兒奶粉的攜帶規定較為寬鬆,但仍需遵守各航空公司及機場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