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不屬於液體,航空液體攜帶限制中有特別豁免規定。
根據航空及機場的液體攜帶規定,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通常限制在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且必須放在容量不超過1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旅客限攜帶一袋。這些規定主要針對液態物品。
奶粉屬於固體粉狀物,不在液體限制範圍內。 因此,嬰兒奶粉通常可以攜帶超過100毫升的量,且不必放入透明塑膠袋中,但需注意:
- 攜帶嬰兒奶粉、牛奶或母乳時,通常需有嬰兒隨行,並且在安檢時向安檢人員申報。
- 這些嬰兒食品會被視為特殊物品,安檢時會有相應的檢查程序,但不受液體容量限制的約束。
總結:
物品類型 | 是否屬於液體 | 攜帶限制 | 備註 |
---|---|---|---|
奶粉(嬰兒奶粉) | 否(固體粉狀) | 不受100毫升液體限制 | 需有嬰兒隨行並申報安檢 |
牛奶、母乳 | 是(液體) | 可攜帶超過100毫升,但需申報 | 需有嬰兒隨行並申報安檢 |
一般液體、凝膠、噴霧 | 是 | 容器不超過100毫升,放入1公升透明袋 | 每人限一袋 |
因此,奶粉不算液體,航空液體攜帶限制不適用於奶粉,但攜帶時需配合安檢申報和相關規定,以確保順利通過安檢。